近日,台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浙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旨在更充分发挥在外商人对台州经济稳增长的促进作用,从而推动台州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新引进的综合性总部项目最高将会得到300万元的政府补助。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主要针对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项目。根据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引进浙商总部回归项目500个、浙商资本回归300亿元。相应的回归项目,将会得到最高300万元的政府补助。
按照规划,台州将着力打造金融总部、科技服务总部、文化创意总部、模塑总部、高端装备制造业总部和汽摩配总部等特色产业总部基地,他们将成为引领台州特色产业总部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块。
此外,台州也将支持有条件的本地优势浙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帮助其发展成集创新研发、集成制造、系统销售、售后服务“四位一体”的企业总部和总部经济基地。通过打造各类专业化的特色总部基地来吸引优势产业企业总部集聚发展也是台州打造总部经济的重要内容。
浙商资本回归,指省外浙商将自我积累或联系集聚的资金,以股权、债权形式直接投资,或通过各类金融、投资机构参与台州境内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的新设或增资扩股、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等。台州将积极推动设立由市内外实力较强的知名浙商,发起主要面向在外浙商募集的专项投资基金或投资主体,用于促进台州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并鼓励本土的三家城商行开发以浙商资本回归为主题的金融产品。
台州同时也鼓励各类浙商资本参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发展,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法人机构和本土银行在增资扩股时将向浙商资本开放,提高浙商资本的持股比例。
并且,浙商资本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参与政府PPP项目均在该《实施意见》鼓励范围内。
据了解,新引进的综合性总部项目达到相应认定标准的,认定后将会得到100万元的政府补助。新引进地区总部项目且达到相应认定标准的,认定后将得到20万元补助。在办公用房方面,台州政府也有相应的“红包”。经认定的新引进综合性总部和地区总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落户当年起三年内,将得到政府房屋实际租赁价格30%的补助。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将会得到实际购买价5%的政府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